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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所“黑白名单”,27位合伙人、律师和法学生分享了他们的看法

新则 2022-12-10

以下文章来源于蛋饼律师 ,作者蛋饼团队


# 新则 · 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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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律所黑白名单的话题在律师行业讨论很多。但是由于个人的经历、年龄、岗位以及工作环境不同,对这类问题的看法有所不同。为此,本文作者邀请了各类型律所的合伙人、各级别的律师以及在校法学生,来分享自己看法,为大家提供更多元的观点。

文 | 蛋饼律师 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供稿

- 1 -
合伙人:
吐槽可以宣泄情绪,但解决不了问题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所谓何人背后不说人,何人背后不被说?律所和律所合伙人在律师职业里面是相对的强者,一方面律所和合伙人对于所要招聘的学生和新律师有着众多的要求,要经过多轮次的面试和考评?那作为被评价的一方,为何就不能对于评价者作出评价呢?

我们每一个人都曾经是一位求职者,若在求职之初就有这样一份名单,至少自己会明白自己所选择的律所和团队是什么样,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走很多弯路。

对于那些上了名单的律师和合伙人,我想也没有必要太过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份名单就是一面镜子,也让律师和合伙人知道自己在员工的心理是一个什么形象。
看到网上有人说这个黑白名单会撕裂这个行业,我认为不至于,热爱这个行业的人自然会来,不热爱的人有能力也一定会离开,不管对行业、对律师以及对自己的合伙人热爱与否,每个新人都会有很多话想说,这份名单正好让这些新人找到了共同的糟点,吐槽一下有何不可?
难道律师这个行业就这么不经吐槽吗?新人律师大部分未来都会成长为合伙人或律所主任,他们/她们将来也会成为后来者的吐槽对象,若到时这个名单还存在的话,很多人也会成为这个名单上的一员。
上海某精品律所 创始合伙人:

既然是评价,肯定得考虑评价人、评价标准及内容还有被评价人情况。

年轻助理及律师的评价反映了部分年轻人对法律职业工作的真实看法及背后价值取向,对成熟律师和律所管理人肯定是有借鉴意义的。但他们某些看法和价值取向是否符合法律职业内在要求?是否会对其他年轻人从事法律职业起到不好的导向影响?可能是需要成熟的律师和管理人来充分参与释明和探讨的。

说到底这还是一个年轻律师的培养及法律职业的传承和发展的老问题,只是因为名单实名网络传播而引发关注。这种黑白名单方式我个人是不赞同的。

黑白二元的名称很容易引发对立;其次内容真实性及全面性难以判断;容易引发群体无意识盲目攻击;侵犯被评价人隐私权利等。将工作中的问题首先放在他人身上找原因,本身开始方向就不对了了。若形成影响力,只是给年轻律师提供了一个走向偏执的捷径而已。且被评价律师肯定也会采取措施来预防自己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这会将法律行业内部分割对立起来。以上一些简单想法交流下。

某全国大型综合性律所 高级合伙人:

黑名单的出现是很正常的,吐槽一直都有,只是换了形式,真情实感值得尊重。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每个人都随时换位思考是不可能的。我觉得团队是协作,也要讲究对等,简单来说是收入付出要达到短期平衡,成长愿景要达到远期匹配可能性。“师徒”“传承”不是低薪和剥削的遮羞布。当然对于助理来讲,如果确实无法认同现状,学会及时止损,广阔天地,要敢于离开错的人。


上海精品提成律所 青年合伙人:

当我首次了解到所谓的黑白名单时,“提名”的律师多为业内红圈所高级合伙人并在其业务领域独树一帜的大咖。事实上,黑白名单不会撼动其在法律业内的地位,更不会影响其在客户圈中的口碑,因为他们能够给予客户最佳的案件处理结果,并为事务所赢得商誉以及带来创收。

正如我们所处的行业,甚至所在的社会,很难完全地以非白即黑的标准进行评价。而就所谓黑白名单的定义,基于评价的不同标准、角度以及认知,均可能产生不同的判定结果。

对于刚步入律所工作的行业新人,我个人认为,该黑白名单对择业判断的作用有限,甚至可能会负面影响判断。倘若有幸入职优秀律所,希望珍惜机会。要明白自己需要的不是呵护,而是锤炼。

作为一名普通的奋斗在业务一线的青年律师,回顾自己的执业经历,感谢时间带给我的磨砺和成长。努力尝试站在更高的支点去感悟执业中收获的点滴的小幸运。

西北某头部金融商事争议解决团队 高级合伙人:

这是一个屁股决定脑袋,因人而异的话题,难以一概而论,结合自身经历分享几点:

1. 合伙人和助理,既有劳动关系的一面,也有师徒关系的一面。也许北上广红圈所公司化律所劳动关系更明显,西部区域所中小所师徒关系更明显。不论如何,青年律师如果能和合伙人建立起真正的师徒情谊,是弥足珍贵的。
2. 独立后面对的压力和困难大概率比当助理的时候大。如果当助理时连带教合伙人的信任都无法取得,独立后怎么取得客户信任呢?这种情况,要么确实是遇人不淑,要么可能真的不适合干这行。
3. 吐槽可以宣泄情绪,但吐槽本身解决不了问题。解决问题靠的是能力,要么是取得合伙人信任与合伙人处好关系的能力,要么是不当助理直接独立执业的能力,二者你得具备其一。
4. 反过来说,合伙人也应该尊重助理,不能把助理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这是带教合伙人应该具备的品格。
5.就我个人而言,当助理1年,独立执业16年,很幸运,遇见了好师父,用心带我,给了我很多机会和教导,受益匪浅,我一直铭记在心。

全国性提成律所 合伙人:

如果名单本身是客观的表述,给新人自己去用脑判断,我认为没有不妥。如果只是情绪出口又或者并不客观(当然这个很难判断),我想意义不大。

而对于师徒制的看法,我想说师徒制的前提是你得是个师傅。如果你是师傅,那才可能谈师徒。如果明明就是个老板,在买劳动力,那就别扯什么师徒制。

最后的最后,市场是开放的,认清自己,认清市场,要么做下去,要么换地方,可千万别没地方去还鄙视发工资的。

某提成律所 合伙人律师:

关于律所、律师黑白名单这个话题,我觉得没有必要看待管理人或招聘合伙人的看法,毕竟对这部分人而言,大部分年龄较大,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退化了年轻人理想主义的激情。

另外,这部分人也算得上事业、物质上的成功人士,造成目今的结果,也源于不一样时代、不一样的竞争环境、不一样的人生经历或者某种机缘巧合等等各种因素,当然还有努力、智力、情商、挫商、格局等因素(此类因素放之各个时代皆准)。

但,不管如何,处于这个年龄段、这种成就的人来说,性格已经烙印。对于大部分这种人而言,律所、律师黑不黑白无关紧要、也无必看待,对于大部分普通的他们而言,年轻律师的评价无足轻重(当然超越道德底线、突破法律底线的“黑”自当另说)。

对于律师助理或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白”固然是好,但,天下真的有那么好的“白”吗?就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若在大学毕业时就风生水起、一帆风顺或给你几千万,真的对个人有利吗?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这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经验总结,我想只要是个大学生,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没有痛彻心扉的经历过挫折、辉煌,哪怕是彻头彻尾经历过别人的经历,又怎能真切体会这句话的分量。我们都看过电视、电影,在电视、电影情节里,往往将“黑”人(反派)、“白”人(正派)都辨明的很清晰,我们也理所当然的追求“白”人。然而,当我们长大后或者走进社会时,“黑”、“白”真的难以辨别,或者根本不能辨别。所谓谦谦君子者,偏偏内心藏有龌龊;所谓鸡鸣狗盗之流,却也不乏狭义忠肝之士。
或许以上关于“黑”“白”之说,也有人还会说这是讲大道理,鸡汤之言(但任何道理都是这样,又有哪句至理名言不是呢)。那就说说现实吧,从供求关系来说,我没精确统计、搜寻过现在大学扩招的数量、每年大学毕业的数量、司考放开后通过司法考试考生的数量、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行业的占比数据等等信息,但就感官而言,现在大学生遍地开花,就拿我所处的小县城(安庆潜山)来说,我当年(本人89年生人)一个村里能出几个刚过线二本大学生就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甭谈一本)。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大学生,我们当地县城的一所高中本科达线率在97.65%,一本达线率86.95%。这是何等的大学生扩容量。我每年都会关注我们县城的高考情况,当然在这其中的数据当中,现在的本科院校包括了我们当年的三本院校甚至大专院校、一本院校则包括了当年的二本院校,但不管怎样,大专变二本,二本变一本,本科学生数量明显增长了,其中的法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毕业生也必然成倍的增长。再加上这些年,司法考试“放水”了不少(至少通过率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当然我也是享受了司考扩容的福利),供给端而言,持有司考证的市场供给数量可想而知。当然,也有人会说,这些年经济发展了,市场GDP的蛋糕在放大,社会对于律师的需求也增长了不少,再加上国家对律师行业的支持、公民素质的提升刺激了法律服务的需求,内生性地给律师市场带来了增量。
但是,我要说的是,供给的增长速度往往快于需求的增长速度,只有在蛮荒时代,需求在带动供给,但在发展时代,都是需求在不断淘汰供给,或者供给突然爆发性地增长,直到供需平衡。就像我们经常会看到农民将所有土地种植某一类上一年度的明星作物,导致来年农作物滞销的新闻报道一样。我们现在所处的律师行业,就处于这样的一个时间段,供给在爆发性增长,需求在缓慢稳步增长,甚至停滞增长。

另外,我们还不能忽略一个因素,律师行业是赢者通吃的行当,二八分化甚至一九分化严重,需求的增长只是体现在头部律师,对于大多数普通律师而言,需求反而在萎缩。由此观之,年轻律师或者刚步入律师行当的从业人员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所以,在最近段时间里,行业里会流传律所或律师“黑白名单”。正因为供求关系的失衡,需求端才会因为垄断需求的个人的性格、癖好、效益考量,对供给端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甚至“压榨”性的,若以一个数值来衡量的话,就是性价比会很低。因为有需求垄断、垄断的个人拥有了权力,行业里也滋生出了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黑”。
个人认为,行业里会流传“黑白名单”,可能是一种必然现象(未突破底线的“黑”),无非是外在评价的信息化、公开化,这种评价以前也存在,只是程度较浅或权利意识不强。关键是将要步入律师行业的人及我们年轻律师如何看待:是否必须要进入或一直拼搏在看似光鲜亮丽的律师行业?是否必须要进入或一直在高线城市打拼律师行业?
是否必须一直在红圈律所进行着部分人认为的低性价比的工作?自身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竞争力匹配部分人认为的高性价比的工作?当你拥有多种选择时,“黑”有又何作用力呢?需求端资源有限,注定会“黑”的明显,供给少了(客观环境)或差异化的需求(主动因素)多了或供给端竞争力(主动因素)增强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黑”。

- 2 -
律师:
指望黑白名单改变行业现状,似乎不太实际

上海红圈律所 五年级授薪律师:

名单反映的是中国律师行业职业化发展的需求,也是淘汰非职业化律师,提高律师行业整体质量的重要机遇。所谓分裂行业,制造混乱,无非是“守旧派”对既得利益的恋恋不舍的靡靡之音而已。

1. 波斯纳在《超越法律》一书中论述了律师行业与行会制度的关系,包括目前占据主流观念的师徒制。先入行业的“守旧派”希望通过师徒制实现对行业资源的垄断以及对新入者的限制(既包括对低质量的限制也包括对损害既得利益风险的限制)。
2. 然而,如今系统化的法学教育已经打破了传统师徒制所建立的行业壁垒,法学教育与信息化的共同发展所产生的叠加效应,使得新入行的律师在专业能力上与“守旧派”相比甚至可能出现倒挂的情形。在此情形下,除了人情世故与一些实践性的专业知识(被概括地描述为情商与经验)外,专业知识上“守旧派”很难实现对新人的“教导”(例如有的合伙人、资深律师无法对新案件的法律关系与诉讼方案进行初步判断,而一概交由低年级律师先去进行法律检索或研究)。
3. 黑白名单反映的正是这种知识与能力倒挂、收入与付出不匹配的“阶级矛盾”,特别是有的“守旧派”更是一味鼓吹人情与经验论,以强调自己对行业资源的垄断地位,并促使新入行者为其“打工”,而无视两者已经从师徒制转变为合伙(或者说合作)制的现状(两者区别在于离开了“徒弟”,师父的服务质量是否可能有严重的下降)。久而久之,这样的“守旧派”自然就会遭到新入者的集体嫌弃。

4. 不过,应当承认的是,名单并非建立在足够多的反馈数据基础上,因此名单对律师的评价未必是客观及准确的。名单很好的提醒了律师行业的“守旧派”,特别是其中具备远见、胆识及责任感的领航者,需要他们领导的,中国律师行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由高素质的人群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并且能够创造良性发展的机制,而绝非继续一味地“内卷”。

前公司制律所 授薪律师:

律师这个行当,往上追溯要追溯到公元前的古罗马,那时候还是奴隶制呢要不要黑白名单,学徒制好不好,关键是要开诚布公,言行一致。

不能标榜自己是公司制律所,管理体制、薪酬结构、激励机制和一般的公司看齐,而到了实际工作中,强调奉献,强调成长,强调师徒传承,那最后被人挂上黑名单也只是刚好而已。


某不知名公司制律所 律师:

律所黑名单、白名单引起热议的时候,我和同事打趣到,虽然我们事务所可能也够“黑”,但应该上不了榜,因为名单上大都是各法律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的名所。

我自己毕业快10年,深感近几年毕业的法学应届生就业环境比之我们毕业时确实还要恶劣些,被职场压榨、当作工具人、待遇差福利少在圈内本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整体来看,虽然近几年的律师创收业绩都还不错,但行业上下都比较焦虑也是不争事实。合伙人们忙着找业务,中层们顾着冲破天花板,新入职场的菜鸟们也面临着充分而激烈的就业竞争。压力一级级排解,作为职场新人,不可能幸免。

所以黑名单事件对应届生们来说是在认真吐槽,提醒后来者避坑。但对leader和par而言,恐怕也只限于茶余饭后的聊资,满足对光鲜亮丽表面下实际光景的窥探欲。我想即便被黑名单点名的团队,真心会作出悔改的也不会太多,毕竟没有业务压力的团队重心首先肯定还是办业务,没业务压力的团队老板任性你也一点办法都没有,这就是残酷的事实。
但反过来而言,律师助理的生态还是比较多样的,有压榨的、也有散养的,团队老板有专于业务的,也有交际能力强的。律所白名单、黑名单更多展现的也只是团队化、公司制管理律所的一些面貌,在名单之外,尚有更广阔的律师业态。
不可否认,应届毕业生选择律师职业相较金融、公务员等肯定是“Hard”模式,指望黑名单事件改变行业内的一些情况似乎不太实际,但通过看到这些缩影,给到自己一些初入职场的启发或许更具实际意义。

原公司制律所授薪律师 现提成所授薪律师:

个人所求不同、各自立场不一、别在自己心中强求别人。黑白名单这个事儿,就是白天不懂夜的黑,一笑而过就可以了,上升到“撕裂行业关系”这个高度大可不必鸭。

有人把律师作为毕生事业,想找好师父,学好手艺,图好发展;有人把律师仅看成一份工作,被雇佣者做好工作范围内的事足矣。

都没啥问题。各取所需而已,你想要什么样的结果,就会选择相应的模式,你想做什么样的律师,就会付出什么样的行动。

就本人而言,我认为与合伙人、律所间是合作,合伙人利用我做业绩赚名声,我利用合伙人学技能赚银子,若双方目标和需求能够同步发展,就可以维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反之就各自寻找另一半。仅此而已。

某公司制律所 年轻律师:

吐槽律所和老板真的是一剂快乐药,专治打工人律师的各种不快乐,尤其是一群人一块吐槽时,快乐简直翻倍!翻看黑名单时,竟然莫名的有点小期待,期待看到对某所和某人的吐槽,想看看谁和自己这么英雄所见略同。

然而吐槽并改变不了什么,毕竟压榨是供需市场不平衡的必然产物。无论是合伙制还是公司制,剥削的本质都是相同的,年轻律师想要获取更高的薪酬,必然是要付出更多时间乃至健康,越是红圈所压榨越厉害。如果要问何以解忧,那我只能说,唯有辞职。或者还有一条路,忍一忍,争取早日媳妇熬成婆,这样就可以去压榨别人了。

某大型律所 非诉后备合伙人律师:

律所黑名单这个事吧,年轻人该说还得说。是传道授业还是PUA,能有几个人是一开始就考虑那么明白的,大部分毕业生一开始只是把律师作为一份普通工作,普通工作就是讲究等价交换。只是后来有些人把律师当做了一份事业,有些人继续把律师作为一份工作。

某提成律所 授薪律师:

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员工自然希望拿得多做得少,老板自然希望员工996。所谓的职场压榨,薪资福利待遇不好,也不是律师行业的问题。所以明天出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黑白名单我也不会奇怪。

另外,无论是店大欺客还是客大欺店,都是一方和另一方实力完全不对等的时候发生的比较多。所以大家看到了黑名单上的名字都是叫得出的——反正你走了还会有别人慕名被压榨。听着耳熟?没错,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不就是这么干的么。

 这份名单实际意义有限——新人不会因为这份名单不去这些律所,老板也不会因为这份名单找不到人,大环境就是内卷,喊口号改变不了什么。

逃出生天的唯一办法,就是“我秃了,也变强了”。

某公司制律所 10年律师:

存在即有其合理性,即便没有名单,年轻律师(包括学生)也会在不同平台、不同渠道,用不同方式对律所和律师进行评论,现在只是有了相对集中的一个出口而已。

暂不论是否客观,这份名单对于年轻律师(包括应届生)会有参考性和影响力,毕竟在信息不对等现状下这也是给刚入行年轻人一个了解意向律师所和团队的机会,但是希望年轻人明白,既然选择律师,就要有独立意志,不能单就名单所列和所述选择或是放弃一个职位,是否适合一定需要自我论证。

而对于律所以及资深律师/合伙人而言,必须认识到,这是“了解和被了解”的方式之一,严谨对待,客观剖析,并据实“调整”。对公司制律所而言,招聘律师,不是寻找“劳动力”,而是寻找未来合拍的合伙人,所以“价值认可”同样重要,通过表单,也是了解年轻人想法以及知道自己“不足”的路径之一,“向下兼容”与“向上成长”同样作用。


某红圈所授薪律师 律鲤鱼:

在我看来,近期律所“黑白名单”的讨论反而暴露一些大佬的固化思维,这些固化思维似乎更值得讨论。

首先,这份名单本就是部分行业新人对于所在团队的主观评价,是主观评价就有好有坏,原本无需过于认真,围观者无非是看个热闹,大佬们也心知肚明,何况这份律所“黑白名单”并不只有“黑名单”而已,但有些大佬似乎代入感太强,迫不及待出来抨击反而被围观者对号入座;
其次,律师工作相较于一般公司工作有自身行业特性,但本质上也是一份工作,允许双向选择,“黑白名单”并非凭空出现,可以看成是将行业新人私下的讨论通过一种大数据整合的方式可视化了而已,真正理智的看客在择业过程中会参考多少实在是见仁见智,大佬们完全没必要恐慌;
再次,行业在进步,制度也在进步,如果对于行业新人还是一副师傅带徒弟,一副我对你的压榨都是为了你好的表面掏心掏肺实则物尽其用的心态,我倒是希望这些大佬们不妨放下姿态,面对这份“黑白名单“反思是否真的有可以改进的地方。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份“黑白名单”讨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大佬们不妨笑着接纳,有则改之,反而为行业共进提供了一种更好的可能。

某公司制律所 四年级授薪律师:

“黑白名单”不过是律师助理/低年级律师对律所和直属老板进行一项建立在客观经历上的主观评价。

虽然我知道律师行业无法与加班划清界限,但你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对下班后以及节假日的加班表达厌恶;虽然我认为老板给工资和奖金大气爽快,但你也可以因为老板不经常请客吃饭或组织旅游而认为他抠门;虽然我因为老板严厉而难搞的工作风格在业务上有所长进,但你也可以对老板的过激言辞表示「PUA是政治不正确的」!
白名单里的好、黑名单里的坏,本就是不统一的标准之下的个人评判。我会把它当作八卦娱乐信息来看,但不会也不建议把它作为工作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它可能恰好帮助正在跳槽的你绕开了某个坑,但也可能误导了某位初入社会的法学院毕业生对律所工作的认知。
所以,还是让我们用实践来作出自己的评价。对工作和老板多一些包容,直到你成为老板;或者再不济,在劳动法的保护下,我们还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另谋高就嘛!

某执业超过3年的授薪律师:

律所黑白名单本质是个言论自由及其法律道德界限的问题。无论是否榜单化,律所雇主都不可避免地会被评价,作为服务行业中的“成功人士”如果连被人评价的气度都没有,又怎么能够服务好客户呢,要知道律师行业本身就是个依赖“口碑”的行业。
榜单化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评价带有主观性且评价内容无法验证。如果榜单化涉及类似网络语言暴力等问题当然应该制止,因为触及了某些法律底线,但如果只是舆论自由的一种表见形式,任何榜单化都是存在即合理。哪怕个别评价存在道德问题,但一旦评价的人多了、数据大了,评价结果应当会趋于客观。

某合伙制律所 提成律师:

仅从我个人的工作经历(一线所非诉实习大半年,两个二线精品所诉讼工作四年)而言,我得出了一个非常不负责的结论:律所(一线所、非诉领域更甚)的高强度高压力,会放大人的负面情绪和性格缺陷,所以做老板我觉得修心很重要。最后,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上黑白名单,至少说明混得还可以,有人关注。

某合伙制律所 提成律师:

1. 在律所相对强势的环境下,有这样一份清单对于新人而言,比没有好。

2. 清单作为聚合言论的平台,一定会有不理性的声音,避无可避。即便没有清单,这些不理性的声音仍会寻找其他平台宣泄。因为这些不理性的声音而反对平台本身,大可不必。

3. 大趴们想必不会出来认真反对清单,不然未免过于掉价。我们小律师想必也不会出来认真反对清单,那样会痛失八卦。那么到底是谁在反对呢?

4. 新人如需面试避坑,大可以清单为索引,自己做一些检索,再得出初步结论。(毕竟“合理怀疑”和research都是律师的基本功,如果偏听清单,那也此人想必基本功不扎实) 

有人说清单会造成大趴和新人之间的撕裂,我想说为免过于小题大做。大趴和新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同阶层,裂痕天然存在,与其担心清单导致裂痕扩大,真的,不如对你的助理好一点。

某公司制律所 三年授薪律师:

存在即合理,黑白名单一方面可让打工人们抒发不满,看到大家都这么想我就放心了;另一方面也可给统治者们提个醒,这是团队不是王国,凡是留一手日后好相见;此外,倘若黑白名单所述为真,可能还能帮后人们有效避雷。
但同时不得不指出,黑白名单不乏一些不客观、不准确、充满个人情绪的过激表达,可能会给上榜团队造成很大困扰。但不管如何,看了黑白名单上各同行的激昂表达后,我只想对黑名单的老板们说一句:恶评像钉子,钉在了黑名单上也钉在了年轻律师的心里,与其花钱控评、删除,不如回归初心,做个人如何?


某提成律师事务所 前授薪律师:

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份能给管理者(合伙人)提供些思路的名单,如果管理者愿意去看看这份名单里的各种推荐和吐槽理由,并且结合自身团队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下,更有可能得出一些对团队发展有利、对上下级沟通融合有利、对培养青年律师有利的思路,因为大部分管理者可能并不太清楚这个时代的年轻人除了薪资以外都在意些什么。

宏观的行业进步和微观的个体进步,都需要真实的表达和反思。当然不是说里面的意见都可取,只能说,是青年律师的当下的所思所感披着流量的壳子让管理者看到了吧。
从我自己作为一个(前)青年律师角度来说,感觉黑名单更像是一种情绪宣泄,哪怕标准足够客观,内容足够真实。吐槽老板这事太正常了,但我私以为我们不是评委,也没有资格以“前辈”身份大张旗鼓的告知“后辈”。
工作的选择本来就是双向的,如果你认为工作内容不匹配你的学术功底,看不上老板脾气和人品,其实你内心大概率已经觉得自己和老板团队并不匹配,这种情况下要么换工作,要么想点切实可行的办法,总好过把精力花在制作一份对自己来说除了发泄以外没什么用的表格吧。另外就是,一个学生成为社会人的时候,所认为的工作内容不匹配很可能只是学生思维局限了认知,拿来做黑白名单的时间,不如想想怎么完成真正到社会人的蜕变。
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我是不太能理解这种行为。你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不一定要让整个世界都知道。

某红圈所 授薪律师:
这个名单的产生,我是支持的哈。坦率说,我之前也想做这么个名单来着。因为这些评价本身就是存在的,这个表格只是把散落在大家心中的评价总结展示,虽然内容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求职者和律所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都很高,这个表格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求职者可以提前了解并提前适配,换个角度看,对律所找到合适的人选也是有帮助的。

- 3 -
法学生:
希望黑名单可以越来越短,白名单可以越来越长

法学专业在校生A:

对于这样的现象,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许多法律工作者对职场中待遇和环境不满意。其中既有基本的薪资、工作时长、环境、尊重、留用等基本的方面,也有团队管理、交流反馈、能否学到东西、成长空间、案源质量等追求。另外一方面,当前职场人,尤其是职场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加强。

法律行业,尤其律师行业当前“内卷”严重,竞争激烈、低年级新人钱少事多压力大似乎已经成为常识。在这样的环境下,要保持职业操守,可能还要忍受职场中的骚扰或者合伙人的坏脾气、PUA等,对于年轻律师来说压力是巨大的。这样一份名单的出现,是法律工作者对一些不正常的现象的一次集体“控诉”,从中也能看出许多律所、团队、合伙人存在的一些比较普遍的现象。
但对于学生来说,仍应当理性看待这样的“黑名单”,毕竟表格内的信息并没有经过验证,大部分是个人描述以及主观感受。不排除其中少数事件或当事人是经过大量验证的,但多数情况仍应认为是一家之言,可以从其他渠道再进行了解。此外也不宜因为一个合伙人或是一个团队就否定整个律所。整个名单最大的作用,是提醒大家在职场中要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认清合理与不合理的界限。
法学专业在校生B:

针对近期网络公布的律所黑白名单,我仅站在一个在校生的角度,提出以下三方面的看法:

首先,这份名单不具有权威性,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只能代表个人的观点。无论是褒奖还是贬低,只能说明该实习生或律师与这家律所的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契合或者矛盾。

其次,每一家知名律所都有其核心竞争力,每一个合伙人也一定有其过人之处。我们不能通过一份名单去否定一个律所,一个团队。在我们未来求职的过程中,这份名单只能是一个的参考,我们要从多个角度衡量,比如团队在业界的知名度、团队的专业水平,再做选择。

第三,真金不怕火炼,当自我的专业水平和个人素养达到一定高度后,律所或是合伙人一定会重视、尊重你,因为在团队制的结构之下,律师的业务能力直接决定团队的利益。所以,与其在这份名单中去评判,甚至抹黑律所、团队,不如提升一下自我能力,让新的老板看中赏识你。


法学专业在校生C:
在竞争愈发激烈的法律市场中,如何有意识地培养和带领团队,是值得花时间思考并通过顶层设计而予以完善的。套用一句老话,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仅仅通过自身的技术、PUA、压榨来带领团队是无法持久的,更透明的信息渠道给律师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学专业在校生D:

当我看到豆瓣小组上出现的律所黑白名单文件时,第一反应是震惊,“原来还有这种名单啊”,第二反应是给发起文档和参与协作编辑的前辈、同学们竖起大拇指,他们的敢于发声让我这名在校法学生看到了更多的行业内幕,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前车之鉴和应聘经验。后来,当我再仔细阅读时,我意识到黑名单中也可能会存在夸大、误解、故意抹黑的言论,或者基于主观感受发出的因人而异的评价,不一定能够对一个律所或者某名律师做出整体全面的评价。

但无论名单中所言真假,这份黑白名单对希望以后在心仪律所实习工作的我来说都具有参考的价值。我想这也给广大律所和高年级律师们敲响警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大家规范自己的行为。作为一名小小法学生,希望以后的律所黑白名单,黑名单可以越来越短,白名单可以越来越长!

*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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