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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所“黑白名单”,27位合伙人、律师和法学生分享了他们的看法
以下文章来源于蛋饼律师 ,作者蛋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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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一个人都曾经是一位求职者,若在求职之初就有这样一份名单,至少自己会明白自己所选择的律所和团队是什么样,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走很多弯路。
对于那些上了名单的律师和合伙人,我想也没有必要太过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份名单就是一面镜子,也让律师和合伙人知道自己在员工的心理是一个什么形象。
看到网上有人说这个黑白名单会撕裂这个行业,我认为不至于,热爱这个行业的人自然会来,不热爱的人有能力也一定会离开,不管对行业、对律师以及对自己的合伙人热爱与否,每个新人都会有很多话想说,这份名单正好让这些新人找到了共同的糟点,吐槽一下有何不可?
难道律师这个行业就这么不经吐槽吗?新人律师大部分未来都会成长为合伙人或律所主任,他们/她们将来也会成为后来者的吐槽对象,若到时这个名单还存在的话,很多人也会成为这个名单上的一员。
2. 独立后面对的压力和困难大概率比当助理的时候大。如果当助理时连带教合伙人的信任都无法取得,独立后怎么取得客户信任呢?这种情况,要么确实是遇人不淑,要么可能真的不适合干这行。
3. 吐槽可以宣泄情绪,但吐槽本身解决不了问题。解决问题靠的是能力,要么是取得合伙人信任与合伙人处好关系的能力,要么是不当助理直接独立执业的能力,二者你得具备其一。
4. 反过来说,合伙人也应该尊重助理,不能把助理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这是带教合伙人应该具备的品格。
5.就我个人而言,当助理1年,独立执业16年,很幸运,遇见了好师父,用心带我,给了我很多机会和教导,受益匪浅,我一直铭记在心。
对于律师助理或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白”固然是好,但,天下真的有那么好的“白”吗?就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若在大学毕业时就风生水起、一帆风顺或给你几千万,真的对个人有利吗?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这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经验总结,我想只要是个大学生,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没有痛彻心扉的经历过挫折、辉煌,哪怕是彻头彻尾经历过别人的经历,又怎能真切体会这句话的分量。我们都看过电视、电影,在电视、电影情节里,往往将“黑”人(反派)、“白”人(正派)都辨明的很清晰,我们也理所当然的追求“白”人。然而,当我们长大后或者走进社会时,“黑”、“白”真的难以辨别,或者根本不能辨别。所谓谦谦君子者,偏偏内心藏有龌龊;所谓鸡鸣狗盗之流,却也不乏狭义忠肝之士。
或许以上关于“黑”“白”之说,也有人还会说这是讲大道理,鸡汤之言(但任何道理都是这样,又有哪句至理名言不是呢)。那就说说现实吧,从供求关系来说,我没精确统计、搜寻过现在大学扩招的数量、每年大学毕业的数量、司考放开后通过司法考试考生的数量、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行业的占比数据等等信息,但就感官而言,现在大学生遍地开花,就拿我所处的小县城(安庆潜山)来说,我当年(本人89年生人)一个村里能出几个刚过线二本大学生就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甭谈一本)。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大学生,我们当地县城的一所高中本科达线率在97.65%,一本达线率86.95%。这是何等的大学生扩容量。我每年都会关注我们县城的高考情况,当然在这其中的数据当中,现在的本科院校包括了我们当年的三本院校甚至大专院校、一本院校则包括了当年的二本院校,但不管怎样,大专变二本,二本变一本,本科学生数量明显增长了,其中的法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毕业生也必然成倍的增长。再加上这些年,司法考试“放水”了不少(至少通过率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当然我也是享受了司考扩容的福利),供给端而言,持有司考证的市场供给数量可想而知。当然,也有人会说,这些年经济发展了,市场GDP的蛋糕在放大,社会对于律师的需求也增长了不少,再加上国家对律师行业的支持、公民素质的提升刺激了法律服务的需求,内生性地给律师市场带来了增量。
但是,我要说的是,供给的增长速度往往快于需求的增长速度,只有在蛮荒时代,需求在带动供给,但在发展时代,都是需求在不断淘汰供给,或者供给突然爆发性地增长,直到供需平衡。就像我们经常会看到农民将所有土地种植某一类上一年度的明星作物,导致来年农作物滞销的新闻报道一样。我们现在所处的律师行业,就处于这样的一个时间段,供给在爆发性增长,需求在缓慢稳步增长,甚至停滞增长。
另外,我们还不能忽略一个因素,律师行业是赢者通吃的行当,二八分化甚至一九分化严重,需求的增长只是体现在头部律师,对于大多数普通律师而言,需求反而在萎缩。由此观之,年轻律师或者刚步入律师行当的从业人员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所以,在最近段时间里,行业里会流传律所或律师“黑白名单”。正因为供求关系的失衡,需求端才会因为垄断需求的个人的性格、癖好、效益考量,对供给端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甚至“压榨”性的,若以一个数值来衡量的话,就是性价比会很低。因为有需求垄断、垄断的个人拥有了权力,行业里也滋生出了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黑”。
个人认为,行业里会流传“黑白名单”,可能是一种必然现象(未突破底线的“黑”),无非是外在评价的信息化、公开化,这种评价以前也存在,只是程度较浅或权利意识不强。关键是将要步入律师行业的人及我们年轻律师如何看待:是否必须要进入或一直拼搏在看似光鲜亮丽的律师行业?是否必须要进入或一直在高线城市打拼律师行业?
是否必须一直在红圈律所进行着部分人认为的低性价比的工作?自身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竞争力匹配部分人认为的高性价比的工作?当你拥有多种选择时,“黑”有又何作用力呢?需求端资源有限,注定会“黑”的明显,供给少了(客观环境)或差异化的需求(主动因素)多了或供给端竞争力(主动因素)增强了,才能从容面对各种“黑”。
2. 然而,如今系统化的法学教育已经打破了传统师徒制所建立的行业壁垒,法学教育与信息化的共同发展所产生的叠加效应,使得新入行的律师在专业能力上与“守旧派”相比甚至可能出现倒挂的情形。在此情形下,除了人情世故与一些实践性的专业知识(被概括地描述为情商与经验)外,专业知识上“守旧派”很难实现对新人的“教导”(例如有的合伙人、资深律师无法对新案件的法律关系与诉讼方案进行初步判断,而一概交由低年级律师先去进行法律检索或研究)。
3. 黑白名单反映的正是这种知识与能力倒挂、收入与付出不匹配的“阶级矛盾”,特别是有的“守旧派”更是一味鼓吹人情与经验论,以强调自己对行业资源的垄断地位,并促使新入行者为其“打工”,而无视两者已经从师徒制转变为合伙(或者说合作)制的现状(两者区别在于离开了“徒弟”,师父的服务质量是否可能有严重的下降)。久而久之,这样的“守旧派”自然就会遭到新入者的集体嫌弃。
4. 不过,应当承认的是,名单并非建立在足够多的反馈数据基础上,因此名单对律师的评价未必是客观及准确的。名单很好的提醒了律师行业的“守旧派”,特别是其中具备远见、胆识及责任感的领航者,需要他们领导的,中国律师行业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由高素质的人群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并且能够创造良性发展的机制,而绝非继续一味地“内卷”。
但反过来而言,律师助理的生态还是比较多样的,有压榨的、也有散养的,团队老板有专于业务的,也有交际能力强的。律所白名单、黑名单更多展现的也只是团队化、公司制管理律所的一些面貌,在名单之外,尚有更广阔的律师业态。
不可否认,应届毕业生选择律师职业相较金融、公务员等肯定是“Hard”模式,指望黑名单事件改变行业内的一些情况似乎不太实际,但通过看到这些缩影,给到自己一些初入职场的启发或许更具实际意义。
其次,律师工作相较于一般公司工作有自身行业特性,但本质上也是一份工作,允许双向选择,“黑白名单”并非凭空出现,可以看成是将行业新人私下的讨论通过一种大数据整合的方式可视化了而已,真正理智的看客在择业过程中会参考多少实在是见仁见智,大佬们完全没必要恐慌;
再次,行业在进步,制度也在进步,如果对于行业新人还是一副师傅带徒弟,一副我对你的压榨都是为了你好的表面掏心掏肺实则物尽其用的心态,我倒是希望这些大佬们不妨放下姿态,面对这份“黑白名单“反思是否真的有可以改进的地方。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份“黑白名单”讨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大佬们不妨笑着接纳,有则改之,反而为行业共进提供了一种更好的可能。
白名单里的好、黑名单里的坏,本就是不统一的标准之下的个人评判。我会把它当作八卦娱乐信息来看,但不会也不建议把它作为工作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它可能恰好帮助正在跳槽的你绕开了某个坑,但也可能误导了某位初入社会的法学院毕业生对律所工作的认知。
所以,还是让我们用实践来作出自己的评价。对工作和老板多一些包容,直到你成为老板;或者再不济,在劳动法的保护下,我们还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另谋高就嘛!
某执业超过3年的授薪律师:
律所黑白名单本质是个言论自由及其法律道德界限的问题。无论是否榜单化,律所雇主都不可避免地会被评价,作为服务行业中的“成功人士”如果连被人评价的气度都没有,又怎么能够服务好客户呢,要知道律师行业本身就是个依赖“口碑”的行业。
榜单化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评价带有主观性且评价内容无法验证。如果榜单化涉及类似网络语言暴力等问题当然应该制止,因为触及了某些法律底线,但如果只是舆论自由的一种表见形式,任何榜单化都是存在即合理。哪怕个别评价存在道德问题,但一旦评价的人多了、数据大了,评价结果应当会趋于客观。
存在即合理,黑白名单一方面可让打工人们抒发不满,看到大家都这么想我就放心了;另一方面也可给统治者们提个醒,这是团队不是王国,凡是留一手日后好相见;此外,倘若黑白名单所述为真,可能还能帮后人们有效避雷。
但同时不得不指出,黑白名单不乏一些不客观、不准确、充满个人情绪的过激表达,可能会给上榜团队造成很大困扰。但不管如何,看了黑白名单上各同行的激昂表达后,我只想对黑名单的老板们说一句:恶评像钉子,钉在了黑名单上也钉在了年轻律师的心里,与其花钱控评、删除,不如回归初心,做个人如何?
宏观的行业进步和微观的个体进步,都需要真实的表达和反思。当然不是说里面的意见都可取,只能说,是青年律师的当下的所思所感披着流量的壳子让管理者看到了吧。
从我自己作为一个(前)青年律师角度来说,感觉黑名单更像是一种情绪宣泄,哪怕标准足够客观,内容足够真实。吐槽老板这事太正常了,但我私以为我们不是评委,也没有资格以“前辈”身份大张旗鼓的告知“后辈”。
工作的选择本来就是双向的,如果你认为工作内容不匹配你的学术功底,看不上老板脾气和人品,其实你内心大概率已经觉得自己和老板团队并不匹配,这种情况下要么换工作,要么想点切实可行的办法,总好过把精力花在制作一份对自己来说除了发泄以外没什么用的表格吧。另外就是,一个学生成为社会人的时候,所认为的工作内容不匹配很可能只是学生思维局限了认知,拿来做黑白名单的时间,不如想想怎么完成真正到社会人的蜕变。
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我是不太能理解这种行为。你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不一定要让整个世界都知道。
某红圈所 授薪律师:
但对于学生来说,仍应当理性看待这样的“黑名单”,毕竟表格内的信息并没有经过验证,大部分是个人描述以及主观感受。不排除其中少数事件或当事人是经过大量验证的,但多数情况仍应认为是一家之言,可以从其他渠道再进行了解。此外也不宜因为一个合伙人或是一个团队就否定整个律所。整个名单最大的作用,是提醒大家在职场中要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认清合理与不合理的界限。
法学专业在校生B: